“毒”与皮肤病 皮肤解毒汤病案举例

    •“毒邪”指有强烈致病作用、对人体毒害深的邪气,是有别于六淫的特殊病因,多因六淫、七情、痰饮、瘀血等邪气蓄积不能疏散,郁久顽恶,厚积超过常态而形成。

 

    •在疑难皮肤病的辨治方面,除祛除常见致病因素外,从病因病机上重视毒邪致病,治疗上重视解毒祛邪,是发扬中医病因学说中的传统理论的关键,更是提高疗效的关键。

 

    •“皮肤解毒汤”由乌梅、莪术、土茯苓、紫草、苏叶、防风、徐长卿及甘草组成,全方关键在于解除外犯之毒与内蕴之毒,根据各种毒邪之轻重随症加减即可。

 

    “毒”释

 

    “毒”的本义指“毒草”,《说文解字》云:“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

 

    “毒”在中医学中的含义极为广泛,主要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其一,指药物或药性,如《周礼·天官》:“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其二,指诊断,多见于外科疾病,如丹毒、疔毒、委中毒等。其三,指治疗,如拔毒、解毒、排毒等方法。其四,指病因,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提出了“外在之毒”致病的可能性;又如《素问·五常政大论》:“少阳在泉,寒毒不生……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太阴在泉,燥毒不生。”指出了“内生之毒”的产生和制约之法;再如《素问·五常政大论》王冰注:“夫毒者,皆五行标盛暴烈之气所为也。”说明了无论邪气过盛还是蕴结日久,均可化“毒”。

 

    由上可见,《内经》“毒邪”的概念,是根据其本义,指有强烈致病作用、对人体毒害深的邪气,是有别于六淫的特殊病因。《伤寒杂病论》中,有“阴毒”“阳毒”为病的记录,如《金匮要略·百合狐惑病证治》中说:“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至《诸病源候论》,亦有有关“蛊毒”“药毒”“饮食中毒”及“蛇兽毒”“杂毒病诸候”的记载,不仅丰富了致病毒邪的内涵,同时使有关病因学理论进一步发展。温病学中,温热疫毒致病的理论已占据主导地位。近现代许多中医学家亦对毒邪学说进行不断地丰富和发挥,一般认为,“毒”多因邪气(包括六淫、七情、痰饮、瘀血等)蓄积不能疏散,郁久顽恶,厚积超过常态而形成。

 

    此外,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变化,出现了许多过去不为人知的新病种和致毒因素,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农药、化肥等释放的有毒气体、建筑或装修材料释放化合物等,药品的毒副作用,工业废水排放对水源的污染,肉、禽、蛋、食品中的生长素、催肥剂、防腐剂、各种添加剂等以及噪声、通讯、电话、电脑、电视的电磁波、超高频率对人体的干扰等,均属于“毒”的范畴。

 

    “毒”与皮肤病

 

    中医理论体系中,“毒”邪有内外之分。其中,“外毒”指由外而来,侵袭机体并造成毒害的一类病邪;“内毒”指由内而生之毒,系因脏腑功能和气血运行失常,使机体内的生理产物或病理产物不能及时排出,蕴积体内而化生,如粪毒、尿毒、痰毒、瘀毒等。内毒多在疾病过程中产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产生新的病证,多标志着疾病进入较复杂阶段。

 

    “毒”作为一个独立的病因,有其特殊致病特性,如暴发性、剧烈性、危重性、传染性、难治性、顽固性等。四时不正之气往往是毒邪产生的先决条件,故不能将毒邪与六淫截然分开,而毒邪也具有类似六淫的属性,常和六淫夹杂致病,故临床上可称为“风毒”“湿毒”“温毒”等。

 

    风、湿、热邪是皮肤病最常见的致病因素,这些邪气侵及人体后,若不能及时化解,与阳热体质相合,极易化火,蕴而成毒。若邪气伏于体内不发,感春夏温热之气,则伏毒自内而出,表里皆热,熏蒸体肤,而成疾患。若内伤七情,五志化火,宣泄不得,蕴毒生热,亦可发为皮肤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