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西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八号公告:《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1日起施行。

  《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山西省中医药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山西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出台背景

  此次公布的《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是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山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山西省之所以要修订《条例》,基于以下3点。

  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既强调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门作为单节列出。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强调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有关政策是中医药工作的首要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正在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部分省份也相继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或新制定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原有的《山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制定于2001年,距今已经12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从加快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政策的角度出发,亟待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修订。

  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需要

  山西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中医药资源大省,是公认的道地药材大省,历代名医辈出,名方荟萃,对中医药的发展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从山西省实际来看,全省有中药材1116种,全国常用的67种大宗中药材中,产自山西的道地药材就有10多种,还有一批以龟龄集、定坤丹为代表的中药名品历经百年仍备受推崇。近年来,在山西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省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山西省中医药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1年,全国中医医院“三好一满意”经验交流会在山西召开,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有钱没钱救命第一”、“孝道为先、医德至上”的理念和做法彰显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表彰和全行业认可,该院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被大家称为“百姓院长”的原永和县中医院院长王学诗,荣获“白求恩奖章”,成为中医界获此殊荣的第一人。2012年,山西省举办首届“傅山中医药文化节”,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目前,山西省共有中医医疗机构208所,数量在全国排前3位。但与其他省份相比,山西是中医药大省,但还不是中医药强省,在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政策扶持力度、中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从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战略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各部门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更为迫切,亟待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修订。

  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作用的需要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作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没有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当前,山西尚属欠发达地区,老百姓渴望得到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从这一点看,中医药大有可为。但立足实际,山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条件落后、人才相对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因此,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促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发展,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显得十分迫切,亟待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修订。

  出台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是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医药资源优势显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山西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