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2016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要点》明确了11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内容,要求认真总结甘肃省“十二五”中医药工作及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经验及问题,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及“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甘肃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要点》明确,2016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准确把握中医药“五种资源”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内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与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发展。

 

加强体系建设 支持社会办医

 

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县切实办好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将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继续执行中医床位财政补偿,城镇医保、新农合对中医药优惠报销及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还要在县级综合医院改革中强化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力争中医药参与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率达到100%。在西医科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医务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同等待遇。继续实施县级医院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50个病种中西医同病同价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

 

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 市州卫生计生委成立中医科,有条件的市州要成立中医药管理局或在卫生计生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级卫生计生委(局)设置中医股(室),强化中医药管理工作。同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等文件,市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民族地区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对公立中医类医院新改扩建项目,加强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

 

强化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各级中医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配备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对居民健康状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和指导,提供冬病夏治、膏方、推拿、贴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服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要在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儿童妇女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卫生综合监督等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中,纳入中医治未病内容。托幼机构继续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试点。

 

提升服务能力 壮大人才队伍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抓好国家和省上列建的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争取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命名建设期满的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列建3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市县要开展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加强院内制剂全省调剂使用。继续推行国家制定的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中医药综合治疗模式,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加强中医药急救能力、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