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辱医 伤的是谁的心

6月7日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长沙警事”上通报,“2日发生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患纠纷案,目前查明患者家属情绪激动中有推打医护人员及逼医生下跪行为。”目前,已有两名患方家属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此前,该案一度因涉事方各执一词引发网民热议。死者家属在网上发帖称,家属没有打人,是医护人员救治不力,死者肺癌未确诊。当事医院则在该院网站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应。

尽管案件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但回顾此次伤医辱医事件的发生发展,有不少让人遗憾和值得反思之处,指向医务人员的伤害、侮辱行为为何没能被及时制止?

为何没能在第一时间报警

据长沙警方介绍和被打医护自述,打人、逼跪发生在患者抢救期间和死亡后,患者家属第一次打人从凌晨四五点钟就已开始,当地派出所为何到早上近七点才接到报警?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陈其华说,报警后警方出警是迅速的,但报警前,伤医辱医行为已经多次发生,这与年轻医护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无关系。临床救治中,考虑到患者生理心理上承受的痛苦,对于患者的过激言行,医院大多教育医务人员采取忍让的态度。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在言语冲突尚未发展到肢体冲突时,会评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这次被打的医生30岁,护士28岁,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经验不足,没在第一时间报警或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这也给医院敲响警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陈其华说。

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对涉医违法行为有震慑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院目前尚未设立警务室。陈其华说,根据长沙市公安局统一部署,8月底前长沙市重点医院都会建立警务室,并配足警力。

陈其华认为,监控设施不到位,也是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医院安保“硬伤”。事发地点是医院的老住院楼,只有走廊装了监控,医生、护士办公室等工作区域没有监控,一旦在监控盲区发生纠纷、冲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尸体为何10小时后才运离

此次长沙伤医案,患方家属在医院的一些违法行为没有依法得到及时制止,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原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2012年11月20日以省长令形式颁发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但记者从事发现场了解到,从6月2日早上7时许接到报警,警方进入事发现场,到下午5时10分家属才将死者尸体运离医院,时间相距约10小时。

就在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规定,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处,其中就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焚烧纸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行为。

而此次长沙伤医案中,死者家属却不顾警方和院方的制止,在病房停尸、焚烧纸钱。令人遗憾的是,在这1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处置。

公众关注的疑问何时有解

在长沙警方通报的司法鉴定中,被打的医生护士“未构成轻微伤”,网友对此发出疑问:未验出轻微伤是否意味着没有受伤?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蔡继峰教授解释说,司法鉴定概念中的受伤和一般人在普通语境中对受伤的理解有所不同。对于轻微伤鉴定,国家有严格的标准,比如躯干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面积在15平方厘米以上才构成轻微伤;要鉴定颅脑损伤必须有器质性损伤,要有CT、核磁检查等客观检查的结果,主观描述的头疼头晕不构成依据。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就是“未构成轻微伤”。过去,轻微伤只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违法处理,追究治安行政责任,现在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而鉴定标准更为严格。现在执行的最新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比旧标准提高了“轻微伤”鉴定的门槛,而且更为注重客观和标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