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政治学在美国产生的背景与实践

[作者简介]  吴宝林,医学博士,于90年代初期从日本京都大学医学院来美国洛杉矶,在圣塔莫妮卡城市创立北京医疗中心。在美临床及教学26年。原美国加州中医公会会长。现美国中医科学院院长。

从2009—2016年的8年对美国来说极不平凡,在此之前,平等和效率这个政治理念的天平极度失衡,次贷危机引起的经济大萧条震撼了整个世界。少数族裔出身的总统奥巴马在这8年间带领他的团队既扭转了经济的颓势,又把兑现平等的的目标借全民健保的政策向前大大推进一步。这8年对于我们在美国的中医从业者来说也极不平凡。上个世纪70年代由美国记者莱斯顿掀起的海外中医热潮就像一场强劲的飓风,把中医播撒在北美的大地,这是中医史上的里程碑。40年后,在美国的中医乘奥巴马政策的东风,创立了为自己言说、为患者言说、为弱者言说的中医政治学,把中医从工作拼搏和满足饥渴的生存境遇带进了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崇高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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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升级的变革和依然故我的边缘

回顾2009年之前北美中医生活和工作的状况,我内心深处还是有一种喜悦与悲凉相互交织的复杂情节。当年由1位记者(知名专栏作家雷斯顿),2位科学家(耶鲁大学植物生理学家高尔斯顿教授和麻省理工学院微生物遗传学家西格纳教授),4位医生(哈佛大学心脏科教授怀特博士,密苏里大学健康科学院院长达蒙德博士,纽约爱因斯坦员学员社区健康教授赛尔德博士,纽约西奈山医学院耳鼻喉科退休名誉教授罗森博士)导演了震撼美国的中医传奇,世界顶尖的医学大国向我们中医敞开了胸怀。

20世纪70年代, 美国“针灸热”兴起之初,愈来愈多的美国民众需要针灸治疗,而当时并无法律规范,致使针灸行业市场管理混乱,行医者水平也良莠不齐,迫于民众及媒体等各界人士的压力,美国各州政府开始予以重视,逐步为针灸立法,以管理和规范针灸医疗、针灸师和针灸教育培训等。1972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所成立了针刺疗法特别委员会,并在加州成立了“加州中医药针灸学会”;1975年,美国加州通过了第1个针灸法案,使针灸医师合法化;1979年,“加州针灸顾问委员会”扩大为“针灸考试委员会”,加州通过了AB1391法案,取消以前针灸需先由西医诊断或转诊的限制;1980年,美国加州通过了AB3040法案,确定了针灸医师可以独立诊断疾病;1988年,加州通过了SB840法案,使加州针灸师和西医一样,对劳工医疗工作中同列为医师身份,有权为劳工伤患者进行独立的诊断和治疗,迫使保险公司有条件的支付针灸治疗费用;1994年,美国通过了美国国家针灸法;1996年4月,FDA批准并正式承认针灸为治疗方法;1999年3月,FDA正式将针灸用针列入第2类医疗器械管理,保险公司把针灸列入医疗保险范围给付费用。据统计,美国自1973年以内华达、马里兰等州为先导开始,已有45个州及华盛顿特区对针灸进行了立法,2013年1月加州布朗州长签署了加州OMD执照针灸从业人员为针灸师的法律规定。

但是,中医边缘化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美国医学学会曾声明说,“缺乏证据证明大多数替代医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医生应该了解病人是否在使用替代医学或者非常规医学的手段治疗疾病。病人必须被告知如果中断正在进行的常规治疗可能会有的危险。” 美国销售的所有中药(一般是中成药)都不是FDA(美国食品和医药管理局)批准的药物,因此,不算“药”, 一般是以食品补充剂名义进口。理论上说中药当然可以申请FDA批准,但没有双盲实验,没有明确的成分,没有关于疗效的准确比例,没有关于副作用的严格说明,获得FDA的批准是天方夜谭。正因为没有中药可供在临床中使用,所以在美国其实没有真正的中医从业执照,只有针灸师和中药师执照。

美国执照针灸师的组成主要有4大部分:(1) 经过自愿300学时训练的美国西医师;(2)修读3年制美国针灸学校的毕业生;(3)来自中国的中医院校毕业生;(4)一些经过中医训练的中国西医医生。美国许多执照都与州有关,由州立法制定,比如,对“中医针灸师执照”纽约州规定:凡是申请执照的针灸师必须通过NCCAOM的专门考试;已获得执照的针灸师每4年要修满一定量的有关针灸和东方医学的课程,执照才能保持有效。而美国针灸学校,可能附属在某个医科大学内,它本身不是中国国内意义上的“医学院”,只培养针灸师(授硕士),不培养“中医师”,当然加州有若干所韩国人成立的所谓“针灸学校”。美国一些大学医学部在替代医学门下设有中国传统医学课程,但这些也不是为培养我们认为的那种“中医”,跟通过《中医学基础》《中药方剂学》《中药学》《黄帝内经》《金匮要略》《伤寒论》等考试的中国式中医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