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病核心 方证的基本概念

“方证关系”是近年来用以研究和探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及其临床用药规律的重要命题之一。有学者强调:“对‘方证相对’法则及其证治规律性研究的忽略,造成了当前中医临床辨证陷入了相当普遍西化——‘对号入座’式的思维怪圈,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中医疗效的滑坡,还使许多中药新药和新制剂的开发走进了无需中医药理论指导的‘死胡同’。”随着现代多学科研究方法介入中医药研究领域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阐释、分析、探究中医方证理论及其临床运用规律,对于中医药基础理论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方证的基本概念

1.1   方与方剂“方”,有“规矩”之意

《周礼·考工记》云:“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孟子·离娄上》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医学意义的“方”,也称之为医方、处方、药方。汉代王充((论衡·定贤》云:“譬医之治病也⋯⋯方施而药行。”“剂”,古与“齐’,即整齐之意,又作“调和”解。书《艺文志·方技略》云:“调百药齐,和之所宜。”

“方剂”一词,首见于唐姚思谦所著的《梁书·陆襄传》,其谓:“襄母卒病心痛,医方须三升粟浆⋯⋯忽有老人诣门,货浆量如方剂。”而中医所说的方剂,是指在相应治则、治法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组方原则,针对主治病证的基本病机,按照药物性味功能及配伍关系,将多味药物通过医生处方形式组合拟就,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逐渐固化而形成的......对于临床颇有历练的中医师来说,在其面对患者所作的一番审证求因、确定相应治法的思辨过程完了之后,即便无直接的成方可以援用,也必定会按照一定的组方原则来进行药物的“调剂”;包括所谓主次药物的搭配、药物剂量的恰到好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最能考校医生临床功力的“处方”过程。

1.2 证与证候“证”即“证候”

在古代医学文献中“证”、“症”两字历来混用,导致近代以来多有争议。“证”之与“症”,从文字发生学角度而言自有先后:“”、“惹”两字出于《说文》,前者从“谏”,后者从“告”,俨然一幅医患融洽相对、论医说病的场景。至于“症’’字,则是南朝梁(542)后起之俗字。从当代中医而言,对两字的含义已有明确区分:“症’’指诸如“头痛”、“发热”等单一的症状,它不含有确定疾病性质及其发生与转归等方面的意义。“证”则是由一系列症状、体征等要素构成,但又不仅仅是一群症状的随意组合或综合。有学者认为,“证”的基本概念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指一组症候群,而不是某个单一症状;其二,该症候群是患者在疾病过程中某一病理状态的综合反映(包含着疾病因子作用与机体反应两大基本要素)。中医的典型“证候”,应该是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某一时段患者基本病理状态的“映象”,它可以看作是疾病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也可以认为是某一人群在患有该病时可能出现的同一种病证类型,因而其本身就有疾病类概念的属性。所以,中医的“证,,一与单个症状或症状组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指在疾病过程中患者被某一主导疾病发展趋向的基本病机所支配而出现的某一特定的“症候群”。也有人从现代认识论的角度,赋予中医的“证”以所谓“一种多级、多路、多层次的病理、生理的抽象模型,是中医整体的、综合的复杂系统”的概念,并认为中医的“证”具有模糊性、动态性、相兼性、不规范性的特点。

1.3 方证关系方证关系

方证关系方证关系简而言之是医生临床选择最适宜技术方法处置疾病与其诊断结果、预判疗效之间的关联过程,是“证”与治疗药物相互作用的“关联纽带”;方是治证之“矢”,证是方治之“的”。方与证的关系,是相对应的,两者浑然一体。刘完素强调“方不对证,非方也;剂不蠲疾,非剂也”(《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在《本草纲目·序例》里,李时珍也持有同样的看法。“方证相对”思辨过程能否“一举中的”,是检验中医临床医师获得预期疗效、识别其辨证论治水平高下的“试金石”。徐灵胎所谓“仲景之方,犹百钧之弩也。如其中的,一举贯革;如不中的,弓劲矢疾,去的弥远”(《金匮要略心典·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1.4 方证蕴意

有学者认为,方与证联用构成了一个新的名词,方证是应用某一方的临床指征或依据,特指某方剂所针对的病机(理法)所表现出的证候。

方证是中医几千年来临床实践的结晶,反映了方剂与疾病之间的必然联系